隱私與控制-2010-04-15

一月的時候,Facebook的執行長Mark Zuckerberg宣佈隱私權的時代已經過去。在一個月前,Google執行長Eric Schmidt也發表類似的觀點。再加上幾年前Scott McNealy’s 跟 Larry Ellison’s的評論,以及許多科技公司CEO的聲明:隱私已死–特別是在年輕人身上。

這並不屬實。大家,包括年輕的一代,仍然在乎隱私。是的,年輕一代在網路上比他們的父母更開放:在Facebook上填寫詳細個人資料,在Flickr張貼尷尬的照片或是Twitter上親密的交談。但是他們也採取措施保護他們的隱私,而當他們覺得隱私受到侵犯時也會大聲抱怨。他們不熟悉關於保護隱私的相關技術而總是在犯錯,但主要過錯在公司和網站身上,他們嘗試利用這點來謀取經濟利益。

對於老一輩的人來說隱私就是保密,而就像最高法院所示,當一樣東西不再是秘密,它就不需要保密了。但是隱私並不是如此,而這也跟年輕一代所想的隱私不同。隱私跟控制有關:當你的健康記錄未經你的許可出售給製藥公司;當社交網站更改你的隱私設定,讓所有的人都看得到原本只有你朋友看得到的資訊;當國家安全局的竊聽每個人的e-mail–問題在於你失去控制這些資訊的能力。我們可能不介意與人分享個人生活和想法,我們想掌握的是,這些資訊是在何處分享、與誰分享、以及如何分享的。當你想要掌握的資訊失去控制時,就是你隱私權受到侵害之時。

人們與隱私的關係,因為社會活動而變得複雜。隱私問題的顯著性很重要:當人們注意到隱私問題,他們就更可能付出心力來保護隱私,但當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隱私受人侵害,就別提去保護隱私了。社交網站也知道這點,所以他們不斷提醒人們分享照片、評論與談話是多麼有趣的事,藉此淡化隱私的風險意識。有些網站更是得寸進尺,故意隱瞞,讓使用者不知道其實他們對自己的資料只有一點點的掌控力(也就是只有一點點的隱私)。當我們沒想到要去保護隱私,就等於沒有隱私。

團體行為也有影響:當我們的同儕有人在這樣做時,我們也更容易去暴露個人資訊;與其討回已失的隱私,我們更加在意不要喪失隱私;即使我們實質上沒有掌控自己資訊的能力,擁有這種能力的假象也會讓我們感到心安。而我們向來對於風險的評估能力都很差,各種學術研究都支持這些發現。

問題出在,那些CEO歌頌隱私重要性的公司,是靠著控制大量的使用者資訊來賺錢的。無論是透過目標行銷、共同行銷或只是說服他們的用戶在他們網站上花更多的時間,並呼朋引伴而來,更多的資訊以更多的方式分享著,意味著有更多的法子來從中獲利。這意味著這些公司有動機去緊縮其服務的隱私,同時灌輸用戶錯誤認知,讓他們以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隱私受到侵蝕是不可避免的,讓使用者有能夠掌握自己資訊的錯覺。

你可以看到這些力量作用在Google推出的Buzz上,Buzz是一個類似Twitter的聊天服務,當Google在二月推出Buzz時,它預設會將使用者在Gmail上經常通信的人設定為Buzz的跟隨對象,而且讓大家都可以看到跟隨對象清單。是的,用戶可以更改這些預設值,但是更改選項是很難的- Google知道這一點 ,所以大多數人都接受預設值,尤其在他們嘗試新玩意的時候。人們對於他們原本是私密的電子郵件聯絡人清單突然被公開感到不滿,一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專員甚至揚言懲罰,最後雖然Google更改了預設值,大家的憤怒依舊存在。

去年十二月,Facebook也做了類似的嘗試,它改變了人們預設的隱私設定,使其更為公開,雖然理論上使用者可以選擇保留之前的設定,但這需要一番功夫。許多使用Facebook的人只是想跟朋友聊聊天,因此在了解詳情前就接受了這些預設值。

在Facebook的歷史中充斥著這種事件:2006年,它推出了動態消息(News Feeds)的功能,改變了人們看待他們朋友資訊的方式,就所能夠看到的資訊量而言,隱私並沒有鬆綁,因為使用者能夠看到的資訊不比以前多,真正的改變發生在控制上,或者可說發生在有控制權的假象之上,同樣地,這也造成了騷動。而最近Facebook的老毛病又犯了,上個月該公司宣佈了新的隱私權措施,此變動讓Facebook更容易去收集的用戶位置數據並銷售這些資料給第三方。

以這些隱私受侵蝕的案例來說,這些CEO實際上可能是對的–但僅僅是因為他們正在扼殺隱私。在網際網路中,我們所能夠選擇的隱私權設定值,僅限於這些公司給我們的選項並取決於它們是否容易被找到。我們有Gmail和Facebook帳戶,因為這就是現在我們交際的方式,這很難改變,特別是對年輕一代而言。只要隱私問題不受重視,只要這些公司可以藉由限制選項強制地改變社會規範,人們只會漸漸習於越來越少的隱私。在這其中,並沒有誰是惡意的,這只是市場力量作用的後果。如果我們認為隱私是一個良好的社會風俗,認為它對於民主、自由和人類尊嚴是必要的,那麼我們就不能依靠市場力量來維護它。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廣泛地制定法律來保護個人隱私,讓人們可以掌控自己的個人資料。

Source webpage: http://www.schneier.com/crypto-gram-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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