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模式的監控系統-2013-11-15

Google近期公布將會標記用戶的名稱與照片到廣告裡,這意指若你正忙著在網上競標一個產品,你的朋友也許能在該商品的廣告上看到你的名字和照片,然而這一切都在不知不覺中,當然,也不必獲得你的同意。在這個同時,Facebook正盤算著取消一個用戶能在他的塗鴉牆上保留些許匿名性的功能。

這些改變迎來的是Google嘗試開發一種讓用戶無法隨意控制的cookie;微軟也正嘗試開發自家的監控系統。

甚至,已經有許多的公司開始規避“不追蹤”條款了,而該條款只是公司用來讓用戶覺得公司並沒有在追蹤自己的一種說法而已,原來從頭到尾“不追蹤”條款都只是一個騙局而已。

但是大型科技公司正在網路上偷偷監控著我們,這並不讓人意外,監控行動比起以往更越加積極了。

若上述聽起來對你沒什麼好處,那是因為你尚未成為這些公司的客戶,到此為止,你只是他們的商品之一而已,你正作為他們改善對真實客戶服務品質的一個跳板,而這個真實客戶,就是他們的廣告商。

而這也不是新聞了,這些年來,許多網站計畫性地降低用戶的隱私權來作為他們對“商品”的改善作業。另外,這些圖表則完美的呈現出Facebook近幾年的表現。

而這個“不追蹤”條款則作為一個寶貴的負面教材,當該條款被提出時,是為了維護用戶能夠避免被網路公司監控,而網路公司則致力於抵抗這個條款,當這個條款通過審核時,網路公司則聲稱這個條款無法為用戶帶來任何好處。而現在,該條款變成一種自發性的行為,也就是網路公司不再需要遵循該條款,假設某公司為了提高公共關係的好感度而遵循了“不追蹤”條款,它還是可以追蹤自己的用戶。

若你向一個遵循“不追蹤”條款的公司提出你不想被追蹤的要求,該公司就會移除標記你在內的廣告,但是你在網路上的行動就和其他人一樣,還是會被追蹤,任何個人資訊都還是會被收集與利用,“不追蹤”條款就像是一個“別公開追蹤我”的條款。

當然,許多人都不這麼想,大多數的人並無警覺有多少個人資訊被這些網站收集了起來,如上述所描述的“不追蹤”條款潛規則,網路公司也盡可能的達成“追蹤地下化”。

這結果導致了一個所有極機密資訊都能夠被收集以及存取的世界,就像我之前說的,Google對於我的想法的理解程度比我妻子還要來的深入,這可能還不足以描述,它比我還要更了解我自己,這個公司完全地掌握我在想什麼、我有多深入地在想、甚至知道我什麼時候停止,全靠我在Google搜尋過的資訊,而它會將這項紀錄永遠記住。

在Edward Snowden事件揭露出國家安全局對於網路監聽深入的程度後,企業在網路上所能達成的監聽程度也更加明顯了。

公共與私人所開發的監控系統之間的合作關係一直在磨損中,但是大多數都還是維持的相當好,舉例而言,國家安全局並沒有以搜括的方式來蒐集資訊,而是複製了那些企業界所收集的資料。

有很多的理由能夠描述為什麼網路監控這麼的無孔不入且常見。

第一,使用者一向喜歡免費的東西,而且完全不知道自己付出的是那些無形的代價,我們知道,“免費”是一種混淆人們思緒的特殊價格。

Google在2013年第三季的利潤接近30億美元,這項利潤呈現出我們的隱私值存在多少價值以及我們願意以多少的服務來交換它。

第二,網路公司故意不突顯隱私的重要,當你登入Facebook與朋友聊天時,你不會注意你將多少的個人資訊洩漏給了網路公司;當你在早上起床時,你會直接把你的手機放在口袋裡,你不會想到你即將允許一大把的公司追蹤你一整天的行動。

第三,網路上的贏者全拿規則讓隱私保存的方案一直無法順利運行,有多少人知道Google上的DuckDuckGo可以讓你免於被追蹤的問題?或是使用隱私模式來匿名發送你對Google的請求訊息。而我已經不再使用Facebook了,雖然我知道這會影響我現實中的社交生活。

我們可以選擇抵制他們的商品來強迫這些公司更重視我們的隱私,但是這還是不夠,由於我們的隱私資訊正關乎著市場的成敗,所以我們必須並行另一個改變來保護我們的隱私,那就是讓政府機關來規範這些網站能夠拿我們的這些資訊來做什麼。

監控行動在網路上是一種商業模式,Al Gore(艾爾˙高爾)把它稱為“stalker經濟”,所有主要的網站都是靠著廣告收入來運行,越有針對性且貼近個人的廣告,帶來的收益越大,只要我們這些用戶持續地被當作商品,那麼這些大公司們就依然會利用我們的隱私資訊。

本文為【網路管理實驗室】協助翻譯
原文網址:https://www.schneier.com/blog/archives/2013/11/surveillance_as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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